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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造假 陕西3家公路建设企业被通报处罚

时间:2023-06-04点击:

  弄虚作假,甚至冒用或虚构业绩,3家公路建设企业被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处罚。

  近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连续收到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转来的个别企业录入虚假业绩的举报。包括:陕西晟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冒用“宁强县大安镇烈金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方业绩,且该企业在2022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局核查中提供的佐证资料涉嫌造假;陕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录入的“旬邑县城至石门山森林公园改建工程”属虚构业绩;陕西鹏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录入的“242国道榆林至补浪河公路改建工程N2标段”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审核单位对上述3家企业的业绩核备及涉及的公路行业资质类申请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受理,同时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给予信用扣分。同时,将3家企业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期限为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并将3家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履约行为重点监管对象。

  陕西省交通厅要求,在陕参与公路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企业信用,在录入有关业绩时如实反映真实、客观从业情况。交通厅将完善信用惩戒举措,联动奖惩,切实起到信用管理、信用约束,“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作用。各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出具的所有核查资料都应严格审核,建立信息台账,督促辖区内从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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