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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三轮车左转未让直行被撞 驾驶员、乘员受伤还要负主责

时间:2022-06-30点击:

  5月1日8时27分许,宝鸡市扶风县,杨某某驾驶无牌风凰牌三轮摩托车,沿20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09省道41公里223米处左转弯时,与沿209省道由东向西高某某驾驶的陕C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杨某某、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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